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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对“仙人跳”说“不”——涉强奸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予批捕有一种经典骗局相信各位不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文艺作品中都有所耳闻——仙人跳。什么是仙人跳?从字面就能看出端倪来:仙人跳,仙人跳,就算神仙来了,也跳不出这个陷阱。 近日我跟着师傅刚办结一起“仙人跳”案件,虽然费些周章,但在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通力合作下,总算是帮助涉案当事人老恰跳出了这个“圈”,整个事情经过还要从老恰的一个爱好说起。 老恰,50来岁,某国企外聘职工,在牌场认识了一个叫“小雨”的女牌友,俩人认识后,慢慢的先是约着一起吃个饭、聊个天,随着感情越来越深俩人交往一周后的一天晚上,二人约到宾馆发生了关系。老恰在送小雨回家途中,小雨给老恰说:“给我转一万块钱,最近打牌都没钱了。”老恰则是顾左右而言他,没有答应,匆匆地将小雨送回家便开车离去。 到家后老恰刚准备休息,一男子打电话里说:“老恰,你跟小雨的事儿怎么解决?老恰也没当个意思挂断了电话,第二天警察就把老恰带到公安局,然后羁押到看守所,第二周就移送检察院批捕。 老恰的儿子慕名找到我师傅,给我们办理了委托。到看守所会见了老恰,根据老恰的描述我师傅心中有了判断,老恰这是被仙人跳了。这类案件虽然有一定难度,但律师如果充分配合好公安、检察机关工作,推动案件事实查明,虽然费些周章,但还是大有可为的。 师傅又找到承办检察官,将了解到的老恰家人与小雨“和谈”情况进行了反映,并就案件定性等问题与承办检察官进一步交流、探讨。 承办检察官通过承办民警了解到事情经过,在公、检两机关的相互配合下,案件事实脉络逐渐清晰。就此,师傅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最终辩护意见,随后老恰就接到了检察机关的《不予批捕决定书》,当天夜里承办民警就把老恰提出看守所,办理取保后释放。 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老恰的这种经历,千万不可学老恰的“鸵鸟心态”,还是要勇于直面问题,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寻找解决之道。此类“骗局”我国历史文献及文艺作品中均有记载,诸如民国危文秀迫黎元洪纳妾、《水浒》中的宋江利用李师师逼宋徽宗诏安、《见闻琐录》中记载的利用女子害人性命、《江湖丛谈》记载的利用患“花柳”女子卖假药骗钱等等,不胜枚举。 若破此局,还需洁身自好避免入局,如不慎入局还需勇于直面,勇敢说“不”。我国现行《刑法》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毋须对做局者妥协,要坚信法律并非作奸犯科者的依仗,而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武器,国家公权力机关是保障法律实施的有力机构,公职人员会切实依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要坚信,在现代法治社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正义永存! 本案承办律师:薛刚,联系电话:13303965862 作者:侯兴旺,联系电话:13323643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