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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分居,法院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

时间:2021-12-24     作者:济世雨【原创】

景钰絜律师代理案件

婚内分居,法院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

导读:随着人们对高质量婚姻的追求,离婚率逐步攀高,而婚内分居或者因为长期不能离婚而出现不随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的情况大量出现,那么双方没有离婚时,可以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吗?本所景钰絜律师最近成功代理了一起婚内支付抚养费的成功案例。

案由:抚养费纠纷

原告:徐某某

代理律师: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景钰絜

被告:周某某

案号:(2021)豫17民终4020号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原告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分居达数年之久,原告的生活教育等靠父亲一人抚养,母亲未尽过抚养义务,因父亲的收入有限已经影响到原告生产的生活,为此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这几年期间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判决结果: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

律师解析:本案争议的问题是:1、原被告的父母并未离婚,夫妻财产并未明确分割,判决一方支付抚养费实际上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2、原告主张的抚养费是已经过去的几年,这几年对原告的抚养教育是原告的父亲,抚养费已经支付,无论支付多少都是其父亲应尽的义务,原告没有权利主张其父亲已经负担的费用。

律师认为:如果已经过去的时间原告不能主张抚养费,那么以后的将来还不能确定被告是否支付抚养费,原告仍然不能诉讼,那么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就永远逃避了法定的抚养义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代理人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指的就是父母已经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不是指以后可能不尽抚养义务。

最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正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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