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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法律讲座简讯

9月18日,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主任景镐举受邀走进驻马店市中心医院,为该院医务人员开展主题为“医疗纠纷的类别及处理流程”的法律专题讲座,旨在帮助医务人员厘清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逻辑,提升法律风险防范与纠纷应对能力,为医疗质量安全与医患和谐筑牢法治防线。

讲座中,景镐举主任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以“医疗纠纷法定分类”为核心脉络,系统拆解了医疗纠纷的三大主要类型及对应处理规则,内容兼具专业性与实操性,紧密贴合临床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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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医疗事故纠纷,景主任详细阐释了其五大构成要件——需同时满足“主体为合法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过失”;重点解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流程;同时介绍了“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一级)”至“造成明显人身损害(四级)”的四级事故分级标准,以及医疗机构需承担的医疗事故赔偿(民事责任)、警告或吊销许可证(行政责任),医务人员可能面临的暂停执业、吊销证书(行政责任)乃至“医疗事故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事责任,特别列举了“擅离职守”“拒救危急患者”“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等7类“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板块,景主任指出此类纠纷因医疗服务中故意或过失侵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引发,已超出医疗事故范畴,可直接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他通过对比分析,清晰梳理出其与医疗事故的四大核心区别:一是范围不同,医疗损害责任不设事故等级要求,只要存在过错与损害因果关系即构成,而医疗事故需满足严格构成要件且达到法定损害程度;二是构成要件不同,医疗损害责任侧重“合理诊疗义务”,医疗事故强调“违反明确法规规范”;三是法律后果与处理途径不同,医疗损害责任以民事赔偿为主(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0项费用),处理途径含诉讼、调解,医疗事故则叠加行政监管与处罚,可能涉刑事责任;四是鉴定程序不同,医疗损害责任需司法鉴定机构评估过错与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则由医学会组织技术鉴定。同时介绍了该类纠纷的三大解决途径:院内调解、社会组织调解、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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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景主任明确其为非侵权类争议,主要涉及患者拖欠医疗费用、医疗机构未实现约定治疗效果、违反病历保管或隐私保护等附随义务三类情形,适用合同法规则,解决路径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致。此外,他特别区分了医疗纠纷与医患纠纷的边界——医疗纠纷特指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而医患纠纷范围更广,含患者院内自杀、财物丢失、伤医事件等非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

 此次讲座以“法条+案例”的形式,将法律规定与临床常见纠纷场景深度结合,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参会医务人员表示,讲座有效厘清了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盲区,对提升日常诊疗中的风险预判能力、规范医疗行为、依法妥善处理医患争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构建更和谐、更有序的医患关系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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